使用條款

第 1 條(適用)

本條款規範 Nexus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所提供之日曆 App(以下稱「本服務」)之使用條件。註冊用戶(以下稱「用戶」)應遵循本條款使用本服務。

第 2 條(使用註冊)

  1. 1.欲使用本服務者,應於同意本條款後,依本公司所定方式申請使用註冊,並經本公司核准後方完成註冊。
  2. 2.本公司若認定使用註冊之申請人有下列情事,得不核准其註冊申請:

第 3 條(用戶 ID 與密碼之管理)

  1. 1.用戶應自負其責,妥善管理本服務之用戶 ID 與密碼。
  2. 2.用戶於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用戶 ID 與密碼讓與或借予第三人。
  3. 3.因用戶 ID 與密碼遭第三人使用所生之損害,除本公司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情形外,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 4 條(使用費用與付款方式)

  1. 1.本服務之收費方式為逐次收費,用戶使用特定付費功能時,應逐次支付費用。
  2. 2.已支付之使用費用,無論任何理由均不予退款。惟依法律義務須退款者,不在此限。
  3. 3.若無法確認費用之支付,本公司得限制或停止該付費功能之使用。
  4. 4.若透過 App 商店(Apple App Store、Google Play Store)進行結帳,將適用各商店之付款政策與條款。

第 5 條(禁止事項)

用戶於使用本服務時,不得為下列行為:

  1. 1.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為
  2. 2.與犯罪行為相關之行為
  3. 3.侵害本公司、本服務其他用戶或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或其他權利或利益之行為
  4. 4.投稿或傳送過度暴力、露骨性描寫,或基於種族、國籍、信仰、性別、社會身分、門第等歧視表述,以及誘發或助長自殺、自傷行為、藥物濫用等反社會內容,使他人感到不適之行為
  5. 5.以營業、宣傳、廣告、招攬或其他營利為目的之行為(經本公司認可者除外)
  6. 6.收集或儲存其他用戶個人資料等之行為
  7. 7.進行或嘗試進行未經授權存取之行為
  8. 8.冒充其他用戶之行為
  9. 9.以與陌生異性相識或交往為目的之行為
  10. 10.與本公司服務相關,直接或間接對反社會勢力提供利益之行為
  11. 11.其他經本公司認定為不適當之行為

第 6 條(著作權與智慧財產權)

  1. 1.用戶僅得透過本服務投稿自身擁有必要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或已獲必要權利人授權之行程資訊、文字、圖像等。
  2. 2.用戶透過本服務投稿之行程資訊、文字、圖像等之著作權,歸屬該用戶或其他既有權利人。惟本公司得以本服務之營運、改良等目的利用之,用戶就此利用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3. 3.本服務及與本服務相關之一切資訊之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歸屬本公司或授權本公司使用之權利人,用戶不得擅自複製、讓與、出借、翻譯、修改、轉載、公開傳輸、傳送、散布、出版或商業使用等。

第 7 條(使用限制與註冊註銷)

  1. 1.若用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得不經事前通知,刪除資料、限制使用或註銷註冊:
  1. 2.若符合前項情事,用戶對本公司之一切債務均喪失期限利益,應立即清償。
  2. 3.因本條所為行為對用戶所生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 8 條(用戶內容之權利)

用戶投稿至本服務之內容(行程資訊、文字、圖像等)之智慧財產權歸屬用戶。惟用戶視為已授權本公司於本服務營運所需範圍內使用該等內容。使用範圍包含公開、複製、散布、修改等。

第 9 條(保存期間)

本公司目前未設定日曆資訊與行程資料之保存期限,惟若因服務終止、方案變更等不得已之情形,將可能於事前告知後停止存取。

第 10 條(退會)

用戶得依本公司所定退會程序退出本服務。

退會後,用戶資料(行程資訊、文字、圖像等)將予以刪除。

第 11 條(保證之否認與免責事項)

  1. 1.本公司就本服務之事實上或法律上有無瑕疵,不論明示或默示均不予保證。
  2. 2.因本服務所致用戶之損害,除本公司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外,本公司概不負責。
  3. 3.用戶就本服務之使用向本公司請求損害賠償者,其賠償金額以該用戶就相關服務所支付之使用費用總額為上限(本公司具故意或重大過失者除外)。

第 12 條(服務內容之變更等)

本公司得經事前告知用戶後,變更、增加或廢止本服務之內容。用戶應予同意。

第 13 條(使用條款之變更)

  1. 1.本公司認有必要時,得不經通知用戶隨時變更本條款。
  2. 2.本條款變更後,若用戶開始使用本服務,視為同意變更後之條款。
  3. 3.本條款變更時,本公司將於生效日一週前,透過本服務之公告或其他適當方式公布之。

第 14 條(個人資料之處理)

本公司就因使用本服務所取得之個人資料,將依本公司「隱私權政策」妥善處理。

第 15 條(通知或聯繫)

用戶與本公司間之通知或聯繫,應依本公司所定方式為之。已註冊之聯絡方式視為有效,於發出時視為已送達用戶。

第 16 條(權利義務讓與之禁止)

未經本公司書面事前同意,用戶不得將使用契約上之地位或權利義務讓與第三人或提供作為擔保。

第 17 條(準據法與裁判管轄)

  1. 1.本條款之解釋以日本法為準據法。
  2. 2.因本服務所生糾紛,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之法院為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第 18 條(資料之處理)

  1. 1.本公司得就用戶透過本服務上傳之行程資訊、文字、圖像及其他內容(以下稱「用戶內容」),用於下列目的:
  1. 2.用戶內容之所有權歸屬用戶。本公司於提供服務所需範圍內,擁有使用、儲存、複製用戶內容之權利。
  2. 3.未經用戶明示許可,本公司不會將用戶內容銷售予第三人或用於廣告目的。
  3. 4.為保護用戶內容,本公司採用包含傳輸中與儲存資料加密之業界標準技術。
  4. 5.除依法令要求之情形外,未經用戶同意,本公司不會將用戶內容揭露予第三人。
  5. 6.本服務使用終止後,本公司將於適當期間內刪除用戶內容。惟有法令上之要求者,不在此限。

第 19 條(為統計目的之資訊利用)

  1. 1.本公司得將用戶內容及使用狀況之相關資訊,加工為無法識別個人之形式,作為統計資訊使用。
  2. 2.統計資訊用於改善本服務、開發新功能、最佳化服務提供等目的。
  3. 3.即使利用統計資訊,亦不會將可識別用戶個人之資訊提供予第三人。

第 20 條(保密義務)

  1. 1.用戶及本公司就因使用本服務所知悉之對方機密資訊,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揭露或洩漏。
  2. 2.前項義務於本條款終止後仍繼續存續。
  3. 3.下列資訊不屬於機密資訊:

第 21 條(可分離性)

本條款之任一條項即使經法律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其他條項仍繼續有效。